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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请你们帮忙给予解答下题。尊敬的各位老师:请你们帮忙给予解答下题某单位组织员工在海边进行联谊活动,有很多的项目,如:扑克、合力吹气球等,但有个项目是要求员工自愿的进行,就是下海游泳,公司进行了事前的安全提示,但在此活动中有员工造成了溺水事件,该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家属有无权力向企业提出赔偿,员工向法院提出诉讼胜诉几率有多少?谢谢!

咨询者:fa131814广西
[咨询时间:2010-09-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0 10:38
魏国鹏
员工再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中受到了伤害,单位属于受益人,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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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龙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843052083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0-09-10 13:33
王先龙
公司进行了事前的安全提示,事后进行了救援,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但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0 22:16
刘子若
公司已经进行了安全提示,而且采取的是自愿进行,公司没有过错,所以公司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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