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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书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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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091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鉴定书效力问题

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实际出去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且未说明现场状况,仅简易的对于事故车辆做简单的未经驾驶人认可任意复位,鉴定书上车辆碰撞部位及摩擦痕迹与事实不符。

这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具有有效?

咨询者:fa508779福建
[咨询时间:2013-09-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3-09-05 14:11
陈福猛
可以申请复核。。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3-09-05 17:12
杨永俤
可以申诉。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9-05 22:40
陈奇斌
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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