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要与被告离婚,但是被告躲起来不现身,法庭无法送传票到被告本人手中,案件就这样放到这,但是3个月后法庭说要结案,请问法院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正常流程?另外被告如果就一直这么不现身,难道就没有办法离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