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我在中国联通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卖手机的营业厅内,被告知我的车停在了他们某位领导的车位,要我挪走车,我没有照办,因为那里根本就不是联通的停车场,那里也没有牌子说是联通把那块地方买下了,作为了联通内部人员停车场,作为一个卖手机的顾客,我开车到哪家店里看手机,自然就会把车停在门外停车区,而且在路边上停着几十辆车。
我被强行阻止进入联通营业厅,并遭到了联通十几名买手机的客服的殴打,在联通营业厅内追着我殴打,把我打晕倒后,脱出营业厅。
警察到后,谁也没有逮捕,只是叫了店长和我做笔录,我不明白这是为什麽?我到医院检查后,头部颈部耳部面部多处血肿,身上胳膊腿上到处是血伤青紫,但是头骨颈椎腰部四肢ct无骨折。
警察说没查出骨折没查出什么大事来医药费要我自理。
现在求助,希望您能帮我想想办法,我应该怎麽办。
现在我想上法院解决,可又找不到证人,因为证人都是一些过路的人。
只有医院的检查报告和伤口的照片,头部和其他部位的血肿也拍不出来,但是医生已经把他们的检查写得很清楚了。
我现在有两个不明白,警察说现在什么都要讲证据,让我自己去找证据,他们没有办法帮我去找到证据,我说你们警察到现场时,是不是看到我浑身都是土,还有我身上的伤,你们都看到了对不对?他们的回答让我不知道该怎样说了,警察说那也要有证据或证人,才能证明你是被他们打得,如果对方对警察说你是自己撞得自己碰伤的,我们警察怎么说。
警察还说,他们的女店长说手受伤了,是你打的,我说不可能,我没有打她,那十几个小伙子营业员,围成一圈打我,我怎么可能碰到女店长,而且,打我的人不是女店长,是那十几个小伙子,女店长站在那里看并没有阻止,警察又问我,那你说女店长手上的伤是怎么来的,我回答说,我怎么知道,也许是他自己找个地方碰一下,然后到警察局,诬陷我是我打的,我说我以人格保证我没有打过女店长,我可以做笔录写在纸上,负法律责任。
接下来,我建议警察去调查监控录像,我说录像可以证明我所说的都是事实,那也是证据,警察说他们没安装监控器,以后计划安装监控。
我又一次无语了,我对警察说,那如果营业厅里当时没有顾客和过路的人,是不是就白打了?是不是想打谁就打谁了?反正也找不到证人,全都是他们的人。
这是不是也太不讲理了。这是不是也太不讲理了还有,我要求警察拘留打人者,警察回答,你要有证据证明他打你才可以。
我说我是一个老百姓,难道要我去做半个警察是吗?难道要我去找来全部警察需要的证据,然后交给警察吗?我是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吗?这个社会是和谐社会吗。
我现在身上的伤痛远远比不上内心的伤痛,我现在该怎麽办?我现在该怎麽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