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江西省鹰潭市嫌疑人李某与江西省新余市嫌疑人丁某有银行卡上的现金来往,丁某被抓到贩毒,犯罪事实确凿。
现在新余市检查院的起诉李某贩毒,但是没有写多少克,只写了来往的账务有12万,这会怎么定罪?寻求法律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