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份移动电源礼品定制的合同,后期由于工厂问题导致交货期延迟了15天,买方以此为借口在一个多月以后才付了70%部分的余款,另还要求我们承担了延迟交货的违约金。
我们认为买方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在延迟问题上已经要求我们按合同承担了相应的违约金,但又不肯承担拖延付款的违约金,所以我们想咨询下我们要怎样可以讨回这部分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