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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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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8177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变更

请教律师:企业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职工协商变更合同,(职员身份转成工人身份且待遇降低),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职工不同意签字,正确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要两倍经济补偿?

咨询者:fa504764山东
[咨询时间:2013-08-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3-08-26 08:07
李春珍
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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