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企业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职工协商变更合同,(职员身份转成工人身份且待遇降低),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职工不同意签字,正确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要两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