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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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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8076什么是编号?

关于强奸

您好,吕律师,女儿遭到强奸后自杀三次幸好及时被发现,脱离生命危险,精神也受到极大打击,经医院诊断为创伤后重度抑郁,现正在安定医院接受治疗,她的胳膊也大面积被自己划伤,请问这属于强奸的加重情节吗,现在案件正在检察院,他们主动要求赔偿6万元,我们应该接受吗,如果到了法院支持后期治疗费吗,还有像这种情况大概要判多少年?希望您可以帮到我,盼回!

咨询者:fa504633天津
[咨询时间:2013-08-2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3-08-24 14:51
李伟
强奸案的量刑较为宽泛,情节极为重要。但受害者的直接自伤不能按至害行为的情节。但受害人的抑郁后果是要考虑的情节。至于对方的主动赔偿,因该是有条件的,所以要综合考虑。你可以在刑事审判时加附带民事赔偿,这是要包括医疗费,因该远远高于6万,当然要包括精神赔偿。如果噢附带民事不成可以刑事外另行民事诉讼。

回答

1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8-24 16:42
张鹏
可以作为加重情节,是否接受赔偿并谅解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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