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事的儿女于今年2月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由于当时双方都不冷静,不理智,也不懂法,其协议内容有些极端,有些条款根本无法实现。
现女方想通过法院根据法律重新调解或判决,以致托善解决。
但女方现在国外学习,可能一年之內都无法回国,也无法出庭。
这个官司该如何打?可否委托国內的律师或亲人向法院起诉,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