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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签定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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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33什么是编号?

有关签定合同的问题

我在单位签定过两次合同,可今年单位改制,成了股份制公司,被其它单位兼并了,我可不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者:fa131121山西
[咨询时间: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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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3 09:21
魏国鹏
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的话,你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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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9-03 09:58
李红伟
如果你签订的两次合同都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的,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张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0
积分:276
]
回答时间:2010-09-03 15:11
张伟
张律师是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劳动维权领域专业律师,在追讨欠薪、补偿索赔、违法解雇、无签合同巨额索赔、工伤赔偿、劳务纠纷等具体领域具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劳动维权领域为当事人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案件。李律师优秀的案件处理技巧,不仅受到了代理当事人的肯定,也给对方企业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以至于案件办理完毕后有多家单位聘请君茂律所李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君茂律师欢迎您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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