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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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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07什么是编号?

占用林地补偿案

我是一个农民,在我村承包一片150亩的果园.已经有8年啦,还有25年合同到期。

可今年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了19亩,国家补偿失地农户的费用(土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可乡政府只按山西省1994年颁发的,《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给予树木补偿费。

可现在有新文件颁发(94年文件作废),失地农户能得到其他两项费用。

乡政府非用作废了的文件给予补偿。乡政府非用作废了的文件给予补偿我想上诉,可找不到现在使用新文件的出处或文件的文头。

没有有利证据,我能得到其他费用吗?

咨询者:fa131077山西
[咨询时间: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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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2 18:25
魏国鹏
乡政府利用已经作废的文件进行补偿是违法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你有权起诉要求按照新的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征地案件中,你作为被征用一方,不需提供证据,只要存在被征用的事实, 你就可以胜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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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0-09-02 18:04
王楠楠
你只有找到有利证据才可能胜诉。不过对于应当给予的土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物权法】中有规定。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2 18:42
郭军
你好!

政府依据已经作废的文件对你进行补偿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维权。应当得到土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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