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客租了一套新房住房,签定了5年合同,现居住了一年,当时租房时地下室车位没有下来,租房时口头提起过地下室车位下来后如有需要我将承租如无须要房主另行出租,合同未注明。
但现在房主要强加于我,我该怎么办?
如果房主因此与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具体赔偿适宜合同上写的是双方协商没具体规定)有什么赔偿标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