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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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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667什么是编号?

(急)法律责任。

不好意思。

我想问您:我是一个小区的住户。我们家交了管理费。

可以他们却找了一个老人来看管我们的住所。这些人到了晚上就会睡着的。

我们昨晚就不见了一辆摩托车。管理人却说“不见都不见了。有什么办法”。

我想问一下。我这属于民法的哪一种。

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吗。那要求他们负起责任有什么途径。

咨询者:fa130992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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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6]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1 20:23
魏国鹏
你们交了管理费,小区就应该为你看好物品,丢失了物品,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5
张德满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901066932
积分:1292
]
回答时间:2010-09-01 20:16
张德满
属于民事保管合同。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1 21:05
郭军
你好!

需要看你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对摩托车的保管义务则物业需要赔偿。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0-09-01 22:22
李翠英
应该负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起诉要求赔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01 23:23
刘子若
收取了管理费用,由于保不善而造成被保管人财物灭失的,负责赔偿。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0-09-02 08:41
汤广芝
找小区物业,他们有看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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