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还贷款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2610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还贷款问题

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当时昏头写了女方名字,但是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的,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贷款。现在法院离婚,房子判给我了,同时要我补偿部分房款给女方。但贷款部分判决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一审结束是09年7月份,已经是这样判的了。结果对方上述,不服房子判给我,二审由于法院拖了很长时间,在2010年7月才出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说我可以在我要补偿给她的款项中扣除未还贷款的一半,但是并未说明未还贷款是多少钱。

现在对方要求我从2010年7月份以后开始算未还贷款数,但是我认为应该是从09年7月份开始算,因为所有其他的资料,包括对方的公积金,存款等也都只是提供到09年7月份,凭什么我就该一个人还09年7月到2010年7月的贷款呢?

请律师们给点意见,我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3088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31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31 18:53
魏国鹏
房屋本来一个是属于你的,法院判决你给她一部分房款,她就应该承担房屋的债务,即她也应该偿还09年7月到2010年7月的贷款,由你自己偿还是不公平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3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8-31 22:22
周泽高
结婚登记后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1 12:17
郭军
你好!

登记结婚后房产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个人偿还的部分应由对方向你支付一半。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460
]
回答时间:2010-09-01 16:10
从结婚以后开始算。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