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认识了现在这个男朋友,当时他有家庭,我们以情人关系在一起时,他多次以做生意为由,借了我八十五万块钱,他当时为了让我放心,就写了两张借条给我,说是加上利息在里,一共是一百三十五万。
后来我发现不对,他总躲着我,电话也很少,我问到钱的时候他就不说了,挂掉电话,再后来就干脆利落的消失了。
我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了,这时他出现了,说他已经准备离婚了,这些时间没有和我联系,就是为这些事,还有生意上的问题等原因.......他当时有一个和别人和伙经营的工地施工设备,价值四十三万,他把他名下的百分之五股份以清偿债务的方式转给我,还签订一份三人合同。
我当时又相信他了,(现在想起来后悔莫及)他拿到离婚证时,我就撤诉了,我们又在一起了,谁知道他们是假离婚,真骗钱,他骗走了欠条,又转移了那个设备。
人也消失了,请问,他这是否已经构成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