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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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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4643什么是编号?

损害赔偿

乙方在无法定监护人监护情况下在公用道路,被甲方开电动三轮不慎碰到,经检查为肝挫伤。

咨询者:fa499958山东
[咨询时间:2013-08-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654
]
回答时间:2013-08-11 08:32
乙方由于无监护人存在一定过错,甲方为主要责任,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先做伤残鉴定,最后确定赔偿大致数额
齐自新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608923120
积分:8015
]
回答时间:2013-08-11 09:06
齐自新
双方都有过错,甲方过错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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