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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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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4623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纠纷

我有一套2006年的单位集资建房,2006年我把该房卖给了乙方(签有购协议),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又卖给了丙方(我跟丙方无任何书面协议),目前房产证即将办理下来,丙方要求我把房产直接过户给丙方,请问可以吗?当年我卖给乙方的总价款是10万元,协议约定任何乙方违约,均要赔付给对方按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目前我和丙方通过各种途径均找不到乙方,如果我现在违约,是否可以?违约该办理哪些手续?我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谢谢!

我如果现在反悔,不卖给乙方了,可以吗?如果可以,我该如何解除已签订的协议,我需要赔付给乙方多少钱?谢谢!

咨询者:fa437632安徽
[咨询时间:2013-08-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3-08-11 00:26
田忠贵
乙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你不卖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卢佩伟律师
[地区:安徽-蚌埠市
手机:13955280505
积分:6003
]
回答时间:2013-08-11 09:10
卢佩伟
你和丙方没有买卖关系,你可以和乙方解除合同但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齐自新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608923120
积分:8015
]
回答时间:2013-08-11 09:18
齐自新
房子你在2006年已经卖给乙方,乙方可以再次出卖和你无关,他也没有违约,你有义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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