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两年前我和前任妻子于200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3年后因感情不合,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分居期间我和现任妻子相爱并不小心生了个女儿,现任妻子以前未生育过。2006年和前任妻子离婚,婚生儿子判给对方。2007年和现任妻子结婚。
现在我和现任妻子所生的孩子该上学了,但户口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不知道这个孩子属于哪种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会罚多少社会抚养费?
希望您能帮我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