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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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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4233什么是编号?

收养法

孩子2岁开始在我家生活,当年是因为孩子亲生父亲去世,孩子亲生母亲无能力抚养,才把孩子送到我家的,孩子亲生母亲与父亲非婚生育,孩子也没有在医院生的,在家里生产的。

无生育证明,孩子现在10岁了,无法申报户口,当年因为对事件不重视,也对相关法律意识不懂,所以造成现在后果,现在想补办当年未办理的收养手续,但现在相关部门也不重视,请问接下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无从下手,请指点。

咨询者:fa499400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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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694259
积分:2257
]
回答时间:2013-08-09 16:17
韦云
非常规情况,咨询拟落户地的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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