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全责,法官在开庭之后同意原告鉴定停运损失,但是依据是原告提供的材料,在评估结论上也写明依据是原告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可是法官认同了,并且同意原告更改赔偿数额,不是说诉讼请求内容的变更应该在举证期限以内吗???这样也行嘛????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