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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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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341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律师你们好!

我是a小汽车的车主。

a小汽车与b摩托车相撞,交警判定a小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b摩托车车主主要责任且有八级伤残。

两车均没买任何保险。

b车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要求a车主对于某些赔偿项目首先在交强险责任下全额赔付,余额才按7:3分成赔偿。

法律依据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第四十八条最后一款: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但我们认为这款是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

法院这样判决是没有依据的。

请各位律师发表下你的意见,谢谢!

咨询者:fa130427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27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双余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8667178789
积分:2389
]
回答时间:2010-08-27 08:10
李双余
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你就要100%全额赔偿。正因为对方是摩托车,法院才对超过第三者责任险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判决。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7 08:43
魏国鹏
该条款是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使用的,不适用你的情况,法院这样判决是没有道理,否则,将导致你本来是次要责任方,却承担了更多的赔偿义务,这是不公平的,可以上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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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0-08-27 12:12
李翠英
不服判决,你可以上诉。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27 19:59
刘子若
法院判决适应法律不当,可以上诉。
廖宝斌律师
[地区:江西-赣州市
手机:13766395805
积分:1150
]
回答时间:2010-08-27 19:59
廖宝斌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最后一款: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该条例之第四十八条最后一款仅仅适用机动车方与非机动车方、行人发生碰撞之情形,不适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故法院判决是错误的。应当依法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直接判决你方承担30%,对方承担70%。请注意上诉期限,抓紧时间上诉!
江 西 海 融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代理律师 廖宝斌
13766395805
廖宝斌律师于 2010-08-27 20:0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2 20:30
郭军
你好!

法院法律适用错误,尽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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