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于2010年加入外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对方于2010年加入外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其加入外籍后在国内的户口与身份证均被注销,但实物并未被收回。
2011年其使用原来已被注销的户口本和一代身份证以中国公民的身份与我在本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其实应当去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但当时我对此不了解)。
现在双方因长期分居想离婚,请问当时办的结婚证是否有效?能否撤销?具体该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