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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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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3261什么是编号?

管辖问题

被告户籍和住房(房改房)均在甲地,但被告开办的公司在乙地,2012年12月份,原、被告协议离婚,现因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原告是向甲地,还是向乙地法院起诉被告?

咨询者:fa497920安徽
[咨询时间:2013-08-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3-08-05 15:54
李云周
如你还在原住所地而对方已离开住所地则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对方,如你们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则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李云周律师于 2013-08-05 15:5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孔维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8956079663
积分:5129
]
回答时间:2013-08-05 21:09
孔维迎
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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