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马钢从开发商以每平方1千元左右买了4栋房,和政府商议作为廉租房给了我们这些家庭条件困难的职工居住,到了2013年马钢说这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廉租房,要推向市场卖给我们,每平方5100元,我们都是困难家庭买不去起。
请问马钢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这些弱体群者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