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月拿的结婚证,2010年3月才办理结婚酒,结婚是男方给的彩礼、陪嫁钱和金器,这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归还给男方吗?如果要归还如何分割?离婚时,结婚戒指也要归还给男方吗?
希望各位律师可以详细回答我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