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被告由2011年4月起以情侣公开拍拖的身份一齐后7月起两人一起租房子同居,期间种种在欺骗的情况下分手得知对方已经结婚了,后来又得知自己已经怀孕了。
后来在2012年12月10日生下两人的孩子,对方开始承认说过抚养小孩,后来又因某些原因被告至今不理,为了小孩的合法利益,可以追讨抚养费吗?怎么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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