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共同出资付首付,买了一套房,房贷共同承担,后期交房时的外墙维修费,装修费,买家电,家具的钱都是我个人所付,因我不是当地户口房产证上只写了男友的名字,现因感情不和分手,想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看我怎么才能挽回我的损失,和维护我的利益。
我是否可以和男友到公正处去公正?当时我们在交首付款时钱是从我的银行卡里刷的,这可以算是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