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场地面保障部的职员,平均一个星期需要工作57个小时。
超过了合同法规定的44个小时。超过了合同法规定的44个小时在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安排休息和3倍工资。
在职只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在职只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由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长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超出的小时是否可以讨要加班费?机场的性质是否有所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