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租赁的房产由于原拥有该房产的公司破产重组,被法院查封并拍卖给了新房东,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拍卖日期是4月20日,但是判决书的最后一句话是: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下面的落款日期是6月13日。
请问我给新房东交房租是从4月20日起算呢还是从6月13日起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