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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在看守所被打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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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112什么是编号?

服刑人员在看守所被打应该怎么办

各位老师好!请问服刑人员在看守所被同室的三名犯人殴打至鼻骨骨折,眼眶骨折,眼脸皮下血肿,头颞骨下血肿等。

应该怎么办?被打人员要负什么责任,如果要追究对方责任是否会受到加刑的处罚。

补充说明:
如果要诉讼的话,需要那些程序,是否在不追责上签字就不能在诉讼了。
咨询者:fa130090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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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3 14:01
魏国鹏
看守所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8-23 14:0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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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8-23 14:29
程向云
您好,被打人员应该不负什么责任。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收到侵害,维护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受害人可以投诉维权,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是正当的请求,法律应该给予支持的。侵害人有责任,看守所没有管理好,应该也有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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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8-23 21:34
刘子若
看守所有检察院的驻所监督人员,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要求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和看守所看管人员看管不力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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