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理由不充份未判离,女方15日内未上诉并继续分居,也未表示想和好(有一1周小孩子由女方抱走),如女方再起诉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注:男方分居期间男方未出小孩子抚育费,但平均每周看望小孩子并有买物品给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