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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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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0747什么是编号?

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

女方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理由不充份未判离,女方15日内未上诉并继续分居,也未表示想和好(有一1周小孩子由女方抱走),如女方再起诉是否可告男方遗弃家庭成员?注:男方分居期间男方未出小孩子抚育费,但平均每周看望小孩子并有买物品给小孩子。

咨询者:fa468356福建
[咨询时间:2013-07-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3-07-26 09:35
李云周
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3-07-26 12:37
陈福猛
不会构成遗弃。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7-26 21:20
陈奇斌
不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7-27 14:30
岳建民
不属于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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