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小李 乙方:本人 丙:保险公司
2012年出的事故,甲骑着电动车和乙方相撞,经交警凭定同责处理双方,甲方有人伤(医药费两方垫付现)医药发票由甲方保管着。事后2年甲方和乙方去丙方(乙方的保险公司)调解协商赔偿处理。
问题1:事后甲拿着票据可以直接向丙方申请报销吗?没经过乙方同意。合理吗?
问题2:乙方和甲方向丙方(保险公司)调解处理,同意签了份协议3方今后不追究对方此事(甲乙丙)。对于乙方的话今后没事吧?不要经过交警队没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