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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的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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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0558什么是编号?

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的公司的股份

在离婚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了公司。

股东为其中一人。股东为其中一人现在离婚,这个股份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吗。

补充说明: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
咨询者:fa493846北京
[咨询时间:2013-07-2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7-25 13:34
李建成
属于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7-25 15:08
赵江涛
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7-25 16:07
邢珂铭
一般婚前成立公司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有出资凭证还可以争取部分权利。另外,对于婚后收益可以主张分割。
梁洪亮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0568195
积分:234
]
回答时间:2013-07-25 20:06
梁洪亮
您好!该股份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详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7-25 20:29
牛国荣
需要提供共同出资创办的证据,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7-25 21:35
刘子若
需要提供共同出资的证据,才有可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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