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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诉讼有效期及可以申请哪些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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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0451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诉讼有效期及可以申请哪些权益问题

我于2008年12月进入某单位做临时工。2008年12月—2010年12月,单位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1月—2012年12月,单位和我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月—至今2013年7月,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在单位要求我补签今年1年的劳动合同。

请教各位,我现在能否通过仲裁或诉讼申请以下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同工同酬补偿(正式工工资比临时工高很多);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社会保险的补偿;

近5年时间内没有公休假的经济补偿。

咨询者:liujc1湖北
[咨询时间:2013-07-2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曹世勇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667241038
积分:2840
]
回答时间:2013-07-25 13:28
曹世勇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不是11个月的,其他的也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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