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不是11个月的,其他的也可以要求。
我于2008年12月进入某单位做临时工。2008年12月—2010年12月,单位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1月—2012年12月,单位和我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月—至今2013年7月,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在单位要求我补签今年1年的劳动合同。
请教各位,我现在能否通过仲裁或诉讼申请以下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同工同酬补偿(正式工工资比临时工高很多);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社会保险的补偿;
近5年时间内没有公休假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