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专生学校安排到一电子厂实习工作,车间领导安排周日加班,但是我有自己的事情要办,去请假还不请给,于是我就造成了旷工,除当天 缺勤要用加班时的工资补上外还要罚款。
而且这个月的奖励岗位工资等都没有了。而且这个月的奖励岗位工资等都没有了请问
这属于强制加班吗?我该怎么讨回公道。
(注:该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