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小轿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右转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受伤做手术。
现交警队认定我们同等责任,我认责的理由是违反了《新交规》的22条第一款: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方是在机动车上逆向行驶。
请问我是不是该承担同等责任,今天下午就是复议最后时间,我复议能有多大胜算,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