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月十五到七月十五号半年的时间,当时租房的时候并未说明名具体租多长时间。
在租房期前将所有的房租一次付清,房主就打了个收据然后又教了两千元押金。
因为只教了半年的房租,我们也不想再租了就想帮走。
房主就说我们本来是说好一年的现在我们不租了就算我们违约,就强行让我们将水电费全教了然后让我们立即帮走。
在110的调解下最终我们还是依照他们所说的去做了。
请问我算是违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