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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婚生子女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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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986什么是编号?

末婚生子女的抚养

末婚怀有男方小孩,但男方及其父母都不想要这个孩子,并劝其分手并打掉孩子,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违法吗。

咨询者:fa129882四川
[咨询时间:2010-08-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马强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5980888280
积分:118
]
回答时间:2010-08-21 12:48
马强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是否生育孩子是妇女的权利,他人干涉是不对的,但是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更多的是道德和爱情的问题,还是要多多考虑为好,免得以后孩子受苦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1 12:59
魏国鹏
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孩子,任何人无权阻止。女方生育孩子后,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邱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3519828181
积分:133
]
回答时间:2010-08-21 13:26
王邱
女人有生育的权利,怀孕后只要女方自愿生下小孩,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任何干涉妇女生育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后,其与男方的父子或父女关系是自然形成的,不以男女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权利是自己的,当然你可以选择放弃,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自己以后的人生考虑,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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