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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协议为准还是以房产登记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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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9857什么是编号?

以离婚协议为准还是以房产登记的名字为准

婚前房产,登记的是其丈夫的名字,他们在2007年协议离婚,房产写在他爱人名下,至今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不说其规避财产问题,就从法律来说,产权应归谁所有?

咨询者:hhs1968江西
[咨询时间:2013-07-2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7-22 15:50
赵井燕
根据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确定该房屋所有权人。
吴长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01138318
积分:1336
]
回答时间:2013-07-22 16:03
吴长军
归其丈夫所有。
颜立权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0943241
积分:4269
]
回答时间:2013-07-22 17:08
颜立权
产权归属以产权证为准
叶林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559916434
积分:12027
]
回答时间:2013-07-22 23:01
叶林
按照离婚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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