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前在a地买了套婚房,用的是二人各自的婚前收入,老公出的多我出的少,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写的是老公的名字(以上情况全无公证)。
现在我们一直定居在b地,想把a地的婚房卖掉转而在b地买套房子居住。
可是公婆不同意,说那套婚房是老公的婚前财产,我们不能擅自卖,如果卖掉必须给他们一半的房款,否则就和我们打官司;而且不承认买房时我出了钱。
这套房子虽然是在婚前购买,但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算老公的婚前财产吗?我们夫妻能不能作主卖掉房子?如果卖掉需不需要给公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