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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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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920什么是编号?

咨询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我家93年落户青岛胶州,当时胶州一个办事处规划了一块地建立了钢材市场,我家作为他们的招商业户买了一块地,花了7000块,交的是土地征用费(收据也开的是土地征用费),当时承诺给办理土地证,可是由于这块地比较偏僻等原因,钢材市场没有发展起来,也没有给我们办理土地证,最后只跟我们签了一个租赁合同,使用期限是45年,现在还有28年的使用权。

2000年的时候办事处把这块地,连同我家买的这块地卖给了潍坊一家企业,但是由于赔偿金额太少,我家没有搬,现在市里要三河治理,这块地要拆迁,由于我家没有房产证,所以就当无证房处理每平方米赔偿400元(有证房4000),可是我家跟无证房又不完全一样,我们还有土地租赁权,这样办事处就给我们赔偿一部分,可是双方加起来才赔偿不到10万,这块地周围的楼价都已经4000多了(房子我们一直是居住用,合同上写明可以盖房,这块地属性不是商业用地)。

办事处说如果我们不搬就申请市里强制拆迁。办事处说如果我们不搬就申请市里强制拆迁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们有权利要求更合适的赔偿吗?市里有权利给我们强制拆迁吗?谢谢了。

补充说明:
8月20日上午,办事处只找我家邻居(和我家情况一样,我们两家当年一起被忽悠落户)说了一下补偿情况(没有叫我家人去,也没有见到补偿协议),下午办事处城管的就送去了强制拆迁通知书,要求我们8月29日搬迁,否则就强制拆迁。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合理,有什么违法之处,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咨询者:祝女士...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2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0 14:47
魏国鹏
拆迁属于民事行为,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拆迁部门无权强制拆迁,需征得你的同意方可。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8-20 14:24
殷国丰
你们有权利要求更合适的补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黄胜军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663735885
积分:74
]
回答时间:2010-08-22 16:52
黄胜军
你有权要求按照有房产证的房子赔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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