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2月分,一个朋友说要把我搞到国家企业里做事情,说要送礼,我拿了3万元做为礼金让他帮我跑工作的事情,但跑了将近有半年了,最后没有戏了!他主动的给我打了3万元的借条,说当是借了我的钱!并偿还利息.但我心里又想不通想问他要,但借条上的日期要2009年12月份到期,我到底能不能提前要回我的钱,并告他诈骗呢?我现在手上没有任何关于他帮我找工作的证据,我怀疑他自己吞了我的钱!
请各位律师给我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