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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概述:我外婆有三个女儿,因丈夫去世的早且没有儿子,所以将大女儿内招在家。
大女婿招在家已有20多年,其间将以前六十平米的就房子翻新成280的楼房,当时用了丈母娘10000块钱,但事后为丈母娘买了10000多的保险。
但现在房产证的户主是我外婆,而我外婆现在要将房子转给二女儿、小女儿。
(二女儿户口不在家,三女儿户口在家),让大女儿一家人搬出去。
请问我外婆可以这么做吗?二女儿、三女儿可以得到房子吗?在外婆的这种分家法下大女儿一家可以得到什么?如果大女儿家通过打官司可以要回房子吗?注:旧房子有公证,新房子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