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利益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1750什么是编号?

利益纠纷

问题概述:我外婆有三个女儿,因丈夫去世的早且没有儿子,所以将大女儿内招在家。

大女婿招在家已有20多年,其间将以前六十平米的就房子翻新成280的楼房,当时用了丈母娘10000块钱,但事后为丈母娘买了10000多的保险。

但现在房产证的户主是我外婆,而我外婆现在要将房子转给二女儿、小女儿。

(二女儿户口不在家,三女儿户口在家),让大女儿一家人搬出去。

请问我外婆可以这么做吗?二女儿、三女儿可以得到房子吗?在外婆的这种分家法下大女儿一家可以得到什么?如果大女儿家通过打官司可以要回房子吗?注:旧房子有公证,新房子没有。

咨询者:fa129530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0-08-24 10:34
郑吉文
请与当地律师进行联系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