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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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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744什么是编号?

利益纠纷

地点:江苏扬州

问题概述:

我外婆有三个女儿,因丈夫去世的早且没有儿子,所以将大女儿内招在家。

大女婿招在家已有20多年,其间将以前六十平米的就房子翻新成280的楼房,当时用了丈母娘10000块钱,但事后为丈母娘买了10000多的保险。

现房子要拆迁,二女儿回来要分她房子,且要大女儿一家三口人卷铺盖滚蛋。

(二女儿户口不在家)请问:二女儿可以得到房子吗?大女儿一家可以得到多少(在拆迁中)?最后就是,在承担外婆以后养老的工作中,三个女儿因承担哪些应当的义务?

咨询者:fa129533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1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7 22:03
刘子若
这个新建的楼房,实际上是大女儿和其丈夫的财产,二女儿不能分得这个房子的财产。原来60多平的旧房子,是你外婆和外公的财产,你外公去世时,可以将他一半的这个房子的财产进行继承,由你外婆和三个女儿一起继承,但你外公实际上已经过世多年,应该早已丧失诉讼时效了。三个女儿对你外婆都有赡养义务。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刘学民律师
[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手机:18304768788
积分:979
]
回答时间:2010-08-17 21:52
刘学民
二女儿不可以得到房子,大女儿可以得到翻盖房时的投入。对将来老人的赡养义务,三个女儿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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