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晚,我开车在宁波市江东区一小区门口和一个叫小亮的人发生摩擦,我见他们人多,离开,但是车没办法开走,被小亮几个人砸毁,修理费共花去45000元,此案已被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当事人已被刑拘,现在公安机关要把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办案民警叫我写一份民事赔偿书交到检察院诉讼科。
我现在不知道民事赔偿书怎么写?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