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克扣工资和不给予员工休假及用房产证做担保的行为,还有不让员工辞职的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们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一名购物中心的收银员。我是一名购物中心的收银员进入公司一个半月的时间了。
面试时说没有转正的员工工资1200元的基本工资,没有绩效考核的300元。
可进入公司后公司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只发放了960元,扣除了240元说是绩效考核的工资,等到20号以后考核结算出来就会发放那剩下的绩效工资。
我们作为员工没有正常的节假日,是轮休制。我们作为员工没有正常的节假日,是轮休制可是公司也没有给我们放过规定的休息日,我们员工有些已经几个月没有休息了,提吃申请调休,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公司人手不够,不可以调休。
说等招聘到人以后给调休。说等招聘到人以后给调休没有休息的算加班。说等招聘到人以后给调休没有休息的算加班有的同事想辞职不再这里工作,公司也不给员工办理辞职手续,理由也是人手不够,等招到人要辞职的人才可以办辞职手续。
我们入职时交的一些个人资料其中包括用房产证复印件做的担保这些资料公司也不退还给我们。
说是密封起来了不退。说是密封起来了不退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们,这个公司现在的这些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触犯了我们员工应该足额么维护我们员工的权利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