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子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你父母是借钱给你们买的房子,那么这笔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你们离婚,那么房子一人一半,由于房子是不可分物,你们可以协商,房子归谁,另一方给予现金补偿。
跟老婆结婚八年,有一女,三岁,因感情不合想离婚,但房子是我们结婚之前我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因当时想买了房子后结婚,也没想太多,就入了我跟老婆的名下(还没打结婚证的时候办的房产,之前同居了四年),现在因多年来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房产怎么分,能要得回来吗?房子当时是父母出钱买的,也有当年父母汇给我钱时的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