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 

猥亵妇女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16288什么是编号?

猥亵妇女

本人于7月7日在一个公园 和一个朋友去公园散步 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 他强制想和我发生性行为,但是终于因为我没同意 就停止了,我想告他强奸未遂,当时我的内裤被他扯下了 我做了反抗 也大声呼救过 可以是没有人听到 身上也没有伤痕,本人与昨晚去派出所报案的,警察告诉我 反抗痕迹不明显,没法管我们的事 也说证据不足 请问我可以告他猥亵妇女吗。

咨询者:fa488331浙江
[咨询时间:2013-07-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3-07-10 13:56
姜昱
您好,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根据规定我个人认为构成猥亵罪了。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7-10 15:26
李保忠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 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王龙琼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市
手机:13870255275
积分:5802
]
回答时间:2013-07-10 15:58
王龙琼
有可能是强奸未遂。不是猥亵。你不是有朋友一起同行吗。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