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对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等待对方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我有个朋友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右拐弯时闯到非机动车道上的骑自行车的人,造成一点行人身体皮外伤和自行车的损坏,双方证照齐全。
立即送医院急诊,并通知交警,交警做出事故责任书,我朋友全责。
期间我朋友向对方支付了5000元,作为治疗费用,对方写了借条,但是并没有给我们发票。
现在对方已经康复,向提出我朋友需要7000元费用才能解决这个事情。
我们觉得这个费用太高,而且对方是未成年,受伤没有住院,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有误工费与营养费,因为面部有擦伤,治疗费用中有不少一笔是有关面部美容费用。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